
來源:證券時報
保監會22日發布金融產品投資、基礎設施投資、境外投資、衍生工具和保險資產管理等一系列保險資金投資新規,積極推進險資運用改革,進一步擴大保險公司操作空間,促進保險行業平穩增長。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表示,此次發布的一系列新規旨在促進保險市場健康運行,進一步改善保險公司資產結構,完善保險資金投資政策體系。
保險資金可投資
銀行理財等金融產品
中國保監會昨日下發通知,就保險資金投資類證券化金融產品進行了詳細規范。通知明確,保險資金可以投資境內依法發行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等金融產品。
通知明確,保險資金投資的理財產品,其資產投資范圍限于境內市場的信貸資產、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及公開發行且評級在投資級以上的債券;其發行銀行上年末凈資產不低于300億元或者為境內外主板上市商業銀行。保險資金投資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入池基礎資產限于五級分類為正常類和關注類的貸款。
保險資金投資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基礎資產限于融資類資產和風險可控的非上市權益類資產,且由受托人自主管理,承擔產品設計、項目篩選、投資決策及后續管理等實質性責任。擔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應當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場信譽和穩定的投資業績,上年末凈資產不低于30億元人民幣。保險資金投資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擔任計劃管理人的證券公司上年末凈資產應不低于60億元人民幣,證券資產管理公司上年末的凈資產應不低于10億元。
保險資金投資的不動產投資計劃及其受托機構,亦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不動產投資計劃屬于固定收益類的,應當具有合法有效的信用增級安排;屬于權益類的,應當落實風險控制措施,建立相應的投資權益保護機制。
通知同時明確,保險公司投資金融產品,應當符合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信用風險管理能力達到規定標準、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條件。
通知還規定,保險公司投資理財產品、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上季度末總資產的30%。保險公司投資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和不動產投資計劃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上季度末總資產的20%。
保險公司投資單一理財產品、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賬面余額,不高于該產品發行規模的20%;投資單一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和不動產投資計劃的賬面余額,不高于該計劃發行規模的50%;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及其保險子公司,投資單一有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該產品發行規模的60%。
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
管理暫行規定發布實施
為促進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創新,加強風險控制,中國保監會22日發布了《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規定》除為專業管理機構設立債權投資計劃設立了明確的能力標準外,還規定,設立債權投資計劃,應當符合產品基礎資產明確,募集資金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符合國家宏觀政策、產業政策、監管政策及相關規定,交易結構清晰,制定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等條件。專業管理機構應當以資金安全為前提,審慎選擇償債主體,償債主體應當是項目方或者其母公司。償債主體應當信用狀況良好,無違約等不良記錄,且還款來源明確、真實可靠,能夠覆蓋債權投資計劃的本金和預期收益。
為防范風險,《規定》還明確,債權投資計劃的資金,應當投資于一個或者同類型的一組基礎設施項目。投資項目應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和良好的社會影響,符合國家和地區發展規劃及產業、土地、環保、節能等相關政策;項目方資本金不低于項目總預算的30%,在建項目自籌資金不低于項目總預算的60%。
《規定》明確,專業管理機構設立債權投資計劃,其業務規模應當與資本狀況相適應,凈資產與其發行并管理債權投資計劃余額的比例不低于2%。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開展公募業務
中國保監會昨日下發通知,進一步拓寬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業務范圍,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開展業務創新、產品創新和組織創新。
通知明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險資金外,還可受托管理養老金、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等機構的資金和能夠識別并承擔相應風險的合格投資者的資金。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符合有關規定的,還可以向有關金融監管部門申請,依法開展公募性質的資產管理業務。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受托人,可以接受客戶委托,以委托人名義,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也可以設立資產管理產品,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子公司,從事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進一步改革完善體制和機制。
通知強調,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當按照相關市場規則,以資產管理產品或專戶名義,開設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進行獨立運作管理。應當完善公司治理,按照審慎經營原則,健全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公平公正對待所有受托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