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一系列創業板規則的發布,標志醞釀長達十年之久的創業板將揚帆遠航。
在整個市場歡欣鼓舞并無限憧憬之際,深圳市南海成長(下稱南海成長)等創業投資有限合伙企業,還無法為創業板正式啟動而倍感興奮。
合伙制(LP)創投尷尬的市場地位與不明朗的稅收政策,令這些中國最早的一批LP創投專業人士憂心忡忡。他們擔心自己能否在第一時間搭上中國創業板這艘即將遠行的航船。
創投LP的尷尬
在創業板由備戰轉為實戰,眾多創投公司積極申報材料、力爭成為首批創業板上市幸運寵兒之際,深圳一批合伙創投企業意外收到券商保薦人忠告:最好不要以有限合伙人的名義申報上市材料。
券商保薦人雖沒有明言創業板發審委一定不受理以有限合伙名義申報的上市申請資料,但為了順利通過發審委過會批準最好不要如此操作。這恰恰成為這些創投合伙人的最大心病。
據了解,目前有限合伙企業開設股東賬戶的實際情況是,由于缺乏統一政策標準和理解上的差異,有的券商同意給有限合伙企業開設股東賬戶,有的則不予開設。
盡管中國的合伙企業法明確了有限合伙企業的合法法律地位,但在股東賬戶開設的技術環節上遇到一定障礙,因此影響到發審委對相關創業板上市公司申報材料的審核態度。
事實上,在中小板、主板市場上, 不少上市公司都有有限合伙企業作股東, 一部分有限合伙企業已經開始從二級市場上退出,另一部分有限合伙企業甚至參與了二級市場的買賣交易。
業內人士透露,有限合伙創投開設股東賬戶的事情很微妙,能不能開背后都有著無法明言的原因。
不同境遇
與那些中小板、主板市場上市公司合伙企業股東擁有的市場進出自由度相比,有限合伙創投合伙人只能發出“時也,命也”的感嘆。
2004年11月,美國新橋(Newbridge Asia AIV III, L.P.)收購深發展(000001)348,103,305股,成為國內最早的以有限合伙名義入主上市公司的外資機構。
2007年7月,西部礦業(601168)上市, 外資有限合伙企業——高盛集團全資子公司Goldman Sachs Strategic Investments(Delaware) L.L.C,持有西部礦業1.92億股。
據西部礦業于2009年3月5日發布的公告,自2008年8月7日至2009年3月3日間,Goldman Sachs Strategic Investments(Delaware)L.L.C已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統出售所持西部礦業公司119,150,000股,所持股份賣出過半。
在PE業內頗負盛名的上海聯創永宣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聯創永宣”)目前擁有遠望谷(002161)670萬限售股,在金風科技(002202)上市時,曾經持有金風科技225萬股。
此外,溫州東海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溫州東海)也出現在中兵光電的股東名單中。該公司股東資料變動情況顯示,溫州東海于2007年第三季度買入中兵光電(600435)149萬股,成為公司第三大流通股東,到了2008年第三季度,溫州東海將手中股票悉數賣出。
困擾本土創投資本的不止是資本市場準入問題,有限合伙企業適用稅率標準的不確定性令其不勝其煩。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一欣向記者表示,合伙制企業開設股東賬戶存在的區別對待的作法應予以糾正,適用統一的市場準入標準。
所得稅率變局
2008年12月23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簽發《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為防事實上的普通合伙人以“有限合伙人”名義,逃避較高稅率的“工商經營所得稅”,通知規定個人合伙人的稅率,無論其是GP,還是LP,都須按“工商經營所得稅稅率”執行,即如果年所得超過5萬元,便應按35%稅率繳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個人的投資收益所得是按另外的規定計算,每收入一次繳一次,稅率為20%,但這并不適用《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中的按年匯算清繳方式。
此前,天津、上海、重慶、北京等地先后出臺了合伙企業稅收政策,規定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這些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令本土的有限合伙創投企業著實興奮了一陣子,遺憾的是,上述通知的發布一下子擊碎了有限合伙創投們的好夢。
2009年1月19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堅決制止越權減免稅 加強依法治稅工作的通知》,明確中央稅、共享稅以及地方稅的立法權都集中在中央。各級財政、稅務部門不得在稅法明確授予的管理權限之外,擅自更改、調整、變通國家稅法和稅收政策。
那么,天津、上海、重慶、北京等地出臺合伙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否違反上述通知的要求呢?截至目前,這一問題尚無答案。
有業內人士指出,天津、上海、重慶、北京等地制定合伙制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還是有合理依據,既然公司所得稅都統一為25%,合伙制企業適用這一稅率標準說得過去。
廣東一家創投執行合伙人認為,有限合伙創投企業的合伙人按個體工商戶收入稅率標準征收所得稅并不合適。創投企業雖然采取的組織形式為有限合伙,但畢竟和公司一樣同屬企業,目前連公司的所得稅都實行了25%的稅率標準,對有限合伙創投企業的合伙人要實行35%的所得稅率,這是不公平的。
上述執行合伙人指出,“對有限合伙制的本土創投企業的合伙人不但不應該按35%的個體工商戶標準征收,而且應比普通公司的稅率更加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