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06-15 08:05 來源:證券日報
日前,中國證監會就修訂后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在券商兩融業務的實際操作中,有多處亮點頗受市場矚目,尤其是建立逆周期的調節機制以及適應市場需要,允許融資融券合約合理展期。
“券商兩融逆周期調節的表現形式可能是,在市場行情好的時候,交易所和券商通過限制兩融標的范圍,調高保證金比例等方式收緊兩融業務,而在行情不好的時候放松。”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師楊德龍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針對建立逆周期的調節機制,一是《管理辦法》明確,證監會建立健全融資融券業務的逆周期調節機制,對融資融券業務實施宏觀審慎管理。證券交易所建立融資融券業務風險控制指標浮動管理機制,對融資融券業務實施逆周期調節。二是《管理辦法》提出,證券交易所應當對可充抵保證金的各類證券制定不同的折算率要求,明確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的方法。同時,要求證券公司在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前提下,應當對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折算率實行動態管理與差異化控制。三是對證券交易所通過融資融券業務進行宏觀審慎管理的機制予以明確,《管理辦法》明確,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對融資融券業務保證金比例、標的證券范圍、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和折算率等進行動態調整,實施逆周期調節。四是《管理辦法》提出,證券公司應當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市場情況、客戶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對融資融券業務保證金比例、標的證券范圍、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范圍和折算率、最低維持擔保比例和業務集中度等進行動態調整和差異化控制。
此前,已有部分券商對標的證券進行了動態調整。申萬宏源、國盛證券、興業證券、國泰君安、中信證券等券商對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名單及折算率進行調整,國盛證券則直接將創業板調出融資融券標的。
一位資深市場人士表示,逆周期調節機制實際上是從宏觀審慎管理的角度出發,把權力下放到交易所和券商,讓交易所和券商依據市場情況和個體情況,動態地對保證金比例、標的證券范圍、最低維持擔保比例等多個指標進行調整,成為一種市場化的約束行為。這也是在為注冊制鋪路。
針對此前市場呼聲很高的合約展期情況,《管理辦法》取消了6個月的合約期限限定,允許證券公司對融資融券合約進行展期,且展期次數由證券公司根據市場情況、擔保物情況以及客戶信用狀況自主確定。
“允許兩融合理展期,放寬原有6個月期限,預計可以延長一次或者兩次,延長融資融券周期為投資者提供便利,有利于投資者靈活控制,避免時間限制投資策略的情況發生。”華泰證券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羅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