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12-25 08:05 來源:證券日報 作者:葉夢蝶
12月1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關于股權眾籌平臺的定位、合格投資人門檻等規定即刻引發了廣泛討論。
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證券時報社近日牽頭舉辦“股權眾籌監管及發展方向研討會”,邀請了股權眾籌平臺、創投機構、券商、P2P平臺等機構負責人就相關熱門議題進行了探討。證券時報社常務副總編輯周志勇、副總編輯成孝海參加研討會。會上觀點幾經交鋒,但針對股權眾籌的監管思路,現場與會人士觀點卻較為一致:合格投資人標準會扼殺行業發展空間,并建議設立負面清單,對欺詐者予以禁入。
焦點:投資門檻難落地
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股權眾籌管理辦法出臺的速度之快出乎了不少人意料。“做眾籌以前一直有一把劍懸在我們頭上。這次征求意見稿已經為眾籌正名——眾籌有別于非法集資。”眾投幫CEO朱鵬煒表示。云籌CEO謝宏中也認為,股權眾籌可以讓更多人參與,解決了天使投資里的一些痛點,比如不熟不投、信任度低等問題。
合格投資人制度是會上討論的焦點。《辦法》基本上延用了私募股權基金的管理辦法。與會人士均表示,股權眾籌本身具有互聯網基因,和私募基金在業務操作、參與者特性等方面均不相同,直接移植其“個人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或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的規定,將使得行業沒有了發展和創新空間。
謝宏中表示,投資人個人都有自己的風險判斷能力,如果信息披露做到位,平臺不做虛假宣傳或誘導,誰也不會傻傻地白丟10萬塊錢。此外,如果引入了領投人或是投資顧問機制,那么跟投的部分就可以開放給大眾。“比如投資股票,有些博主推薦了股票,粉絲就愿意跟著投,如果平臺有專門的領投機構和博主在里面牽頭,跟投這部分為什么要限制呢?互聯網投資人經過P2P(網貸平臺)的教育,未來可以逐漸過渡到小額的股權投資。”謝宏中說。
對于合格投資人的資質認證,愛合投董事長王實認為存在一定難度,因為互聯網本身是接近草根的,網絡的特點就是一個廣泛的社會化,如果設立了門檻,而投資人自己不愿意提供資料,平臺如何去驗證合適投資人的資格?這個代價可能會非常高。
與會嘉賓普遍認為,股權眾籌平臺需要引入領投人機制進行風險控制,但關于領投人如何篩選的問題卻引發了現場的爭論。VCHello微投網CEO俞文輝表示應該直接切入業務層面,提出對于領投人應當設定具體的持股比例,至少在10%以上,這樣才能起到保證領投人對項目負責的作用。
來自創投機構的代表、君盛投資董事長廖梓君則認為,未來眾籌的領投機構一定是創投,因為眾籌有金融屬性,領投人需要起到風險管理和信用背書的作用。只有領投人將自己的利益和項目掛鉤,才能保證項目的質量。
對于創投機構意欲入局領投的表態,謝宏中有不同觀點:“很多知名的投資機構也未必是早期項目合適的領頭人。因為創投機構看項目更多的是看財務報表,投資邏輯也是對財務模型的預測,而眾籌并不是說大家湊錢來合投就夠了。”
深圳創業投資同業公會常務副會長王守仁則認為,未來的領投人可能有三類:一是業內專業的天使投資人,二是成功的創業家,三是從優秀的股權投資機構中歷練出來的投資人。
建議:欺詐者禁入
相較于第三方支付、P2P的發展,股權眾籌的發展尚在初期。
“股權眾籌發展時間并不長,如果說行業里面已經很混亂,有很多違紀、欺騙人的現象,這個時候強調規范就很有意義。但目前股權眾籌處于早期發展階段,所以我作為業內人士呼吁,希望出臺更多引導或幫助性的政策。”謝宏中說。
朱鵬煒表示,監管思路無非是想保護投資人,但設置門檻太高會使得大部分投資人都參與不進來,建議設立一個負面清單,就是說眾籌融資者如果欺騙了投資人,應該采取行業禁入制度。這個在資本市場監管規則里有,但在眾籌行業還沒有采用。
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寧表示,目前股權眾籌還沒有形成既定的模式,要監管機構出臺規則確實有點早,他呼吁管理辦法可以適當再延緩一些,先通過行業協會推進股權眾籌的自律,建立一些良好的市場操作管理。即類似北京在P2P方面的作法,成立了行業自律協會。
未來:證券法修訂或為
股權眾籌留下空間
張寧認為,從這個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監管層自身也很糾結。實際上,互聯網包括眾籌的市場實踐,已經大大地超越了現有的法律框架給出的空間。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早前曾對媒體表示,網絡借貸和眾籌會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希望在本次《證券法》修訂當中,能給股權眾籌留下一定的法律空間。
“監管機構在制定辦法時,首先要確定股權眾籌是公募還是私募,現在的定位是私募,因為私募好做監管。但坦白講,眾籌應該更多往公募上靠。”張寧說。
現場一位與會人士透露,今年5月份中證協在內部征求意見時曾提出,要針對抗風險能力較弱的投資人設立單獨一條規定,即個人投資上限1.5萬元,這樣更多人都能參與,虧了也不心疼。“但是后面的征求意見稿把這條砍了,只面對有錢人。”該人士說。
“從互聯網眾籌的角度來講,第一個特性就是強調小額、分散,因為其去中介化的功能,使得這種小額分散的投資是可行的;第二是信息的充分披露,可以借助互聯網平臺去建設信息披露的整套規則。比如前期項目的推介,項目路演,甚至利用粉絲的力量讓大家對這個項目看得更透一些。同時在協會的網站做持續的信息披露和大數據的追蹤。這就會使得股權眾籌不必像傳統的證券發行那樣,需要大量的手段去保護投資人。”張寧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