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9/5 11:34:00 來源:金融時報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頒布實施,由此開啟了私募基金制度化監管時代。針對PE/VC的行業特性,監管新規提出差異化監管,在政策層面上為其發展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同時確立了合格投資者制度,徹底改變“全民PE”的怪狀,為進一步加強私募投資風控體系建設奠定了制度基礎。
由于歷史原因,以往創業投資企業的監管機制沒有理順,監管標準也存在不一致的情況。例如,為促進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不少地方政府出臺了專門規定,但各地的監管標準不一:有些地方要求私募股權基金注冊成立后必須向地市發改委、金融服務辦、國稅與地稅等相關部門進行備案;有些地方要求股權投資類企業到市政府金融辦備案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及享受市政府出臺的有關優惠政策,并且引入銀監局加強對股權投資企業日常資金運用的監督管理。
“《辦法》將創業投資基金如何登記備案、如何管理做了統一規定。對于創業投資企業來說,為其發展創造了一個制度化、規范化的環境。”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關人士表示。
與此同時,《辦法》充分考慮了實際情況,特別強調了創業投資基金作為私募投資基金的特殊性,要求對創業投資基金進行差異化監管和差異化服務,體現了《辦法》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辦法》提出,基金業協會對創業投資基金采取區別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行業自律,并提供差異化會員服務。中國證監會采取區別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監督管理,并且在賬戶開立、發行交易和投資退出方面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更便利的服務。創業投資基金由于其風險更高、投資周期更長,與其他私募基金相比,有不同的發展特點和行業規律。此次《辦法》提出的差異化監管,在政策層面上為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
該人士表示,創業投資基金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投資對象,是資本市場對中小企業最為直接的支持方式,世界各國均通過特別立法對創業投資基金實行差異化監管。借鑒國際經驗,《辦法》對創業投資基金作出特別規定,創業投資基金獲得了更大的政策支持,有望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上貢獻更大的力量。
此外,《辦法》進一步規范了創業投資基金的運作流程,推動創業投資行業運作更加規范有序。
其一,備案制彌補監管空白,提升私募投資基金的行業形象。“私募基金實施強制備案,彌補了私募基金監管的空白,對行業環境、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投資人均有好處。”有機構分析稱。首先,私募基金實施備案制有利于規范行業的生態環境,切實防范非法集資,違規私募將被洗出行業,提升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形象;其次,《辦法》實現對私募監管的正規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化,私募投資基金必須對投資者負責,投資者的利益也就得到了保護;最后,在準入環節,《辦法》不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進行前置審批,而是基于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信息,進行事后行業統計、風險監測和必要的檢查。登記備案的做法體現了私募監管區別于公募監管的適度監管原則,有利于私募投資靈活性優勢的發揮。
其二,合格投資者制度有效保障了私募基金的健康成長。《辦法》確立了合格投資者制度,為私募基金的健康發展提供了良好保障。“一方面,合格投資者制度劃定了私募基金的投資門檻,將風險識別能力差、風險承擔能力低的投資者以及部分投機性資金攔在門外,徹底改變‘全民PE’的怪狀。”上述機構進一步分析稱,另一方面,《辦法》在第十三條中規定,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從業人員被視為合格投資者。這條規定為進一步加強私募投資風控體系建設,鼓勵基金管理人員在管理基金中共同出資,與出資人利益綁定,降低道德風險奠定了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