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5-21 08:18:22 來源:證券日報-資本證券網
專家表示,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鎖定期有具體要求,是對投機行為的扼制
《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發布引燃了創業板公司再融資的熱情,不過,并不是所有公司都能享受到這一待遇。該辦法對創業板公司再融資規定提出了六項要求,涵蓋凈利潤、分紅、資產負債率等多方面。
Wind數據顯示,目前創業板公司中,2012年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明細顯示,有19家公司出現虧損;2013年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明細顯示,有29家公司出現虧損;再輔以最近兩年這些公司的分紅情況、以及2014年一季度資產負債率高于45%的指標來看,只有15家公司同時符合最近兩年連續盈利、連續分紅、資產負債率高于45%等條件。
對于這種情況,基石資本管理合伙人陳延立稱,“雖然符合創業板再融資條件的企業不多,但總好過沒有。一個市場如果沒有再融資功能,就是個不完整的市場。以前創業板關于再融資的政策不明朗,現在缺失的部分終于補上了。”陳延立介紹,“我們投資的項目在創業板上市的,如果有進一步的資金需求,且渠道暢通,肯定會爭取再融資。”
另有資深金融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解釋,創業板公司本身經營狀況起伏較大,能符合再融資要求的企業也是經過大浪淘沙篩選出來的,所以再融資對整個創業板來說普及面不會不大。監管層的政策導向是希望給優質企業提供新的融資窗口,提供融資手段和平臺,總體來看是個利好。而出臺的政策對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的鎖定期提出具體要求,是對投機行為的有效扼制,體現出監管層在制定政策時的審慎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