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新政助推擴容 創業板年融資額或超500億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30日
信息來源:浙商創投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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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4 08:46:37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上周五證監會發布的重磅新政,對這輪最高漲幅接近2倍的創業板而言,或許并不是好消息——優先股開閘,讓大藍籌出盡了風頭,創業板則上漲乏力,關于“二八轉換”的聲音再度高漲;創業板IPO門檻降低、再融資放行,則是直接從創業板“抽血”,不準借殼上市,更是讓績差個股如履薄冰。
市場化改革,在放開各路資金手腳的同時,也將徹底改變創業板的生態。證監會的密集新政,將給創業板帶來什么樣的變化?
3月21日,證監會推出了一攬子改革方案,創業板市場改革也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證監會發言人在21日表示:修訂后的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取消了營業收入或凈利潤持續增長的硬性要求,允許收入在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只需要有一年的盈利記錄即可上市。
有分析人士認為,在放寬財務準入指標后,創業板供給將猛增,從而沖擊整個創業板估值體系,“物以稀為貴”的創業板或將一去不復返。而據記者初略計算,在創業板上市條件放寬后,年融資額或超500億元。
證監會否認創業板將“放水”
3月21日,證監會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暫行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分析人士認為,在創業板市場改革方案中,有兩大變化將導致創業板大幅擴容。
首先,證監會發言人表示:“修改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適當放寬創業板首發財務準入指標,取消持續增長要求,簡化發行條件,進一步加強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發展的扶持力度”。
在原有的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中,對企業規定了兩套財務準入指標,即 “企業營業收入須增長30%或凈利潤持續增長”,這使得部分業績波動大或未來增長潛力大但目前盈利水平較低的企業難以在創業板上市。對此,修訂后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取消了營業收入或凈利潤持續增長的硬性要求,允許收入在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只需要有一年盈利記錄即可上市。
證監會發言人明確否認上述舉措意味著創業板要“放水”,表示此舉 “是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其次,證監會發言人表示,本次改革將停止執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的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創業板申報企業不再限于九大行業。
港交所創業板上市不設盈利指標
那么,創業板在引入新的發行規則后,IPO年融資規模將會出現什么變化呢?
據東財網數據顯示,截至3月23日,今年以來A股發行了48只新股,首發募集資金223.88億元。而2012年全年首發募資為995.05億元,即2014年至今首發募資占2012年的22.5%。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顯示,今年以來,共有24只創業板新股上市,總募集資金為84億元,平均募資為3.5億元。而從2009年10月30日首批創業板個股上市,到2010年10月30日的整整一年時間里,創業板上市公司數量高達134家。將今年創業板新股平均3.5億元的募資和正常年份1年的創業板新股上市數量結合計算,創業板一年募資總規??蛇_469億元。
目前創業板共379家上市公司,假設其中三分之一的公司實施再融資,每家只融資4000萬元,那么每年再融資金額將達50億元。
隨著創業板上市門檻的放開,創業板年上市公司數量有望大幅增加。綜合以上兩部分數據,創業板市場年募資規?;虺^500億元。
截至2014年3月20日,證監會披露的《創業板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報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顯示,共有17家創業板企業已經通過審核,另有215家企業等待審核。
對于A股放寬創業板上市條件一事,有熟悉港股的投資公司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在中國香港、美國等成熟市場上,一家公司要在主板上市比較難,但對在創業板上市的指標要求不高。比如一家企業想在港交所主板市場上市,就有“不少于三年的營業紀錄;3年盈利為5000萬港元,最近1年不少于2000萬港元;最低市值不低于1億港元”等要求;但港交所對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不設最低盈利要求,僅要求最少具有24個月的活躍營業記錄,市值不低于4600萬港元等。
創業板改革六大措施解讀
適當降低財務門檻
主要措施:取消持續增長要求,允許收入在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只需一年盈利記錄即可上市
影響解讀:更多的企業發行上市,沖擊市場資金面;“不良”創業板企業或增多;加強對違規違法的監管;利好券商股和創投概念股
擴展行業覆蓋范圍
主要措施:創業板企業申報企業不再限于九大行業
影響解讀:創業板將進一步擴容,其他行業的優質個股也可上市,已上市高估值個股承壓
建立符合創業板特點的再融資制度
主要措施:創業板企業可利用公開增發、配股、定向增發、可轉債等多個的融資渠道;允許發行人不聘請保薦、承銷機構,自行銷售股票等
影響解讀:規范創業板再融資,減少“圈錢”對市場的沖擊;利好一批最早上市、資產負債相對較高、超募資金告罄或剩余不多的創業板個股
完善創業板并購重組制度
主要措施:對于通過定向增發進行收購兼并的,可以適當放寬對盈利的要求
影響解讀:創業板的上游下游、同行業兼并購增多;缺乏盈利限制,容易導致收購不良資產,侵害小股東利益
完善信息披露規則
主要措施: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改進信息披露內容與質量。
影響解讀:監管加強;信息披露更透明,投資者對于風險與機遇的把握能力提升
更嚴格的退市制度
主要措施:不允許借殼上市,抑制投機炒作
影響解讀:殼價值不復存在,績差股投機喪失生存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