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抽查新股發行定價過程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30日
信息來源:浙商創投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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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6日 03:03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監會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根據《關于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的具體安排,證監會日前已經開始對新股發行過程進行抽查,44家機構詢價對象及13家主承銷商進入抽查名單。
其中,被抽查的詢價對象包括博時基金、東方基金、富國基金、百瑞信托、摩根士丹利華鑫基金、基金銀豐、銀河證券、國金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等44家機構。中金公司、海通證券、安信證券、東吳證券、中銀國際等13家主承銷商也在名單之列。
2013年12月底以來,已有51家企業啟動新股發行,短期內新股供給的大幅增加,讓市場投資者能在眾多投資標的中好中選優、優中選強,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對此,證監會強調,要加強發行承銷過程監管,組織證券業協會、交易所對部分公司的發行承銷工作開展檢查,并在隨后公布的《關于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中提到要對網下報價投資者的報價過程進行抽查。
證監會此前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提出四個“不得”,即不得向投資者提供除招股意向書等公開信息以外的發行人信息;不得有操縱新股價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違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為;不得采取勸誘網下投資者抬高報價但不向其配售股票的行為;不得通過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輸送利益或謀取不正當利益,切實做到依法披露、審慎定價、合規配售,證監會將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在詢價方面,證監會也做出了相關規定并明確表示,一旦發現網下報價投資者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應將其列入黑名單并定期公布,禁止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網下詢價;主承銷商允許不符合其事先公布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參與詢價和配售的,證監會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業內人士表示,證監會此次抽查是在制定清晰的新股發行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督促市場主體的自我約束行為,強調中介機構需誠信和盡責,增強信息披露,注意維護市場公平,從而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