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突圍:搶奪并購市場萬億大蛋糕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30日
信息來源:浙商創投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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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 2013-08-02 09:23:04
眼下,在國內及美國首次公開發行(IPO)窗口仍未開啟之時,私募股權投資(PE)機構通過并購方式退出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同時,另一個趨勢已愈發明顯:越來越多的PE機構也開始考慮成立并購基金。
如果將并購方式退出,看做是PE機構們迫于形勢,拓展退出渠道,被動參與并購市場的行為;那么,成立并購基金,則可看成是PE機構主動參與并購市場,嘗試轉型的舉動。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也是PE行業專業化發展的必然結果。
近日,在投中集團舉辦的“并購大時代”下的政策導向與PE機會沙龍上,業內人士預計,PE的并購時代已然到來,未來并購基金將成為PE基金的主流。在并購時代,PE基金需要面對新的環境和發展瓶頸。
并購時代到來?
“PE已經過時,看好萬億并購市場。”最近,出自因離職傳聞而備受關注的九鼎投資合伙人、醫藥基金負責人禹勃的這句話,道出了不少PE界人士的心聲。其實,禹勃所言的“PE已經過時”,主要指的是依靠投資Pre-IPO項目,瞄準IPO退出的這片紅海市場。
禹勃在近日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還表示,醫藥行業目前高度分散,有利于資本進入到行業做整合、并購,未來這一兩年是并購的窗口期。
事實上,不僅僅是醫藥領域,今年以來各領域的并購交易已經風生水起。以并購退出案例集中的互聯網領域為例,搜狐暢游收購第七大道,深創投、松禾資本實現退出,百度收購友盟、百度旗下愛奇藝收購PPS,背后投資機構經緯創投、啟明創投等紛紛實現退出。
在政策層面,今年1月,工信部、發改委、財政部等國務院促進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部際協調小組12家成員單位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兼并重組的指導意見》,其中支持的九大行業共涉及900多家左右上市公司,總市值超過4萬億元。
記者了解到,投中集團今年上半年曾對PE機構做過一次調研,有意向成立并購基金的PE機構占27%。這個比例在2012年的時候是20%,2011年的時候是14%。可以看出,有意向成立并購基金的PE機構比例越來越多。
九鼎投資合伙人康清山近日也對記者表示,九鼎已經將今年定為轉型之年,而且正在研究并購基金方面的機會與布局。
并購基金或成PE主流
投中集團CEO金建華將目前國內的并購基金分為三類:產業系并購基金、券商系并購基金和PE系并購基金。
“從目前國內形勢看,憑借成熟的資本運作經驗與豐厚的行業資源,產業資本、券商成為最積極的并購基金主導者,PE機構在并購基金仍未形成規模。”金建華說。
另一方面,從并購基金參與并購交易,并購基金總量上看,國內仍有巨大發展潛力。數據顯示,美國并購基金參與并購交易的比例高達19%,中國這一比例僅為1%。同時,截至2012年9月,全球并購基金資本儲備為3720億美元,占全部私募股權基金資本儲備比例接近40%,為風險資本基金儲備的2.3倍。
宏源證券并購私募融資部總經理洪濤認為,此前,依靠Pre-IPO獲得超額回報的模式成為PE行業主流,但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其空間必然被壓縮。中國并購基金目前較少,且在并購活動中參與度較低,中國專業并購基金的缺失亦限制了并購融資渠道的專業化、多樣化發展。
“但隨著市場環境逐漸成熟,并購基金未來必將成為PE基金的主流。”洪濤說。
在他看來,這些市場環境主要包括:并購市場的巨大需求,控股權易主的可能性增加,并購基金投資退出渠道逐漸成熟,Pre-IPO投資空間壓縮,并購貸款參與度提高,中小企業私募債放行,職業經理人市場逐漸成熟。并購基金成為主流的原因在于:其投資項目涉及資金量較大、并購基金本身影響力和成熟市場融資環境較好。
并購基金面臨三方面問題
金建華認為,目前看來,并購基金的發展主要面臨三方面問題。
首先,最核心的問題是賣方出售意愿,尤其在國內,并購方看到一個不錯的公司,但是很難說服對方賣掉公司,賣方的出售意愿是目前并購交易的重要阻力。不過,一個比較特殊的現象是,目前正值中國第一代創業者即將退休的年齡,不少家族控制的企業面臨權力交接問題,在很多第一代創業者子女不愿接盤的情況下,這些企業有可能會考慮交出控股權。
“第一代創業者都到了要接班的時候了,有很多創業者的子女不愿意接班,這就是并購基金的機會。”康清山談到九鼎的并購基金計劃時也如是說。
第二是管理團隊問題,PE行業里做并購基金或者直接做并購的,目前缺乏真正具備實戰經驗的并購型人才,可能在并購后企業重新運作方面能力不足。
第三方面則是繞不開的金融體制問題。成熟的并購基金采用杠桿收購方式,利用銀行貸款、發行垃圾債券等提高并購基金收益率,而我國金融體制不成熟,目前可以利用的金融工具還相對比較少,并購基金的杠桿優勢難以體現。
洪濤建議,并購基金可使用的資金來源包括自身的資金、并購貸款和高收益債券等,在自有資金方面,拓寬并購基金融資渠道,不斷發展壯大保險(放心保)基金、社保基金、信托基金、大型企業等機構投資者;同時監管機構應逐步允許對公眾募集可上市交易的封閉式基金,這也是未來的可行資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