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上海證券報
□取消產品審核通道制,基金可自行決定上報數量和類型
□縮短產品審核期限,常規產品20個工作日內審畢
□產品實行網上申報與審核,研究給予創新型產品“保護期”
從明年起,基金公司可自行決定上報產品的數量和類型,常規產品可以在20個工作日內審畢。
證監會昨日發布《關于深化基金審核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其配套措施,主要內容包括取消基金產品審核通道,縮短基金產品審核期限,實行基金產品網上申報與審核,并鼓勵基金公司建立基金退出機制。
《通知》一是明確取消產品審核通道。近年來,監管部門不斷放松和完善通道管理,實現了由“單一通道制”到“6通道制”的轉變,此番發布的《通知》,明確取消基金產品審核通道,基金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求自行決定上報數量和類型。
二是縮短基金產品審核期限,常規產品按照簡易程序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實行簡易程序審核的常規產品包括普通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指數型、貨幣基金、發起式基金、常規QDII產品及跨市場ETF。對于分級基金、理財基金、跨市場ETF、專戶產品以及其他有特殊安排的基金產品,考慮到產品尚不成熟或運作機制復雜,暫不實行簡易程序。
三是實行基金產品網上申報與審核。作為改革配套措施,監管部門將發布適用于各類常規產品的基金合同填報指引。
同時,將推出網上電子化申報和審核系統,通過電子化提高審核效率。
四是鼓勵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基金的退出機制。這位負責人表示,隨著產品審核市場化改革的推進,未來市場上將不可避免地出現一些規模較小的“迷你基金”,監管部門鼓勵基金公司根據產品特點和管理成本,在基金合同中約定自動終止清盤或合并條款。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基金產品審核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加速基金行業實現差異化競爭,有利于基金公司開發各類創新型產品,并有利于各類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參與到市場中來,對股票市場構成積極正面的影響。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目前監管部門正在組織行業協會研究論證給予創新型基金產品一定的“保護期”,以鼓勵行業創新。《通知》的出臺,是為基金審核向注冊制做過渡性嘗試,未來對于基金產品的審核將更加注重其報送材料的齊備性和合規性。
監管部門還透露,截至2012年11月底,今年以來共有219只基金完成募集,募集金額5337億元,超過了2006年和2007年市場火爆時4000億元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