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記者27日從有關部門獲悉,為優化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鼓勵長期投資,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對個人投資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按持股期限實行差異化征收政策。根據新方案,有關部門擬按持股期限1個月內、1至12個月、12個月以上實行不同稅率。其中,持股期限1個月以內的將按法定稅率而不再減半征收,12個月以上將大幅度降低稅率。
2005年,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出臺了個人投資者取得股息紅利所得稅減半的政策,提振了投資者信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情況也逐步得到改善,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這一政策未能按投資者的持股期限實行差異化稅收,難以引導投資者長期投資。
此次差異化征收政策的基本思路是:在整體稅負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實行差異化的稅率,以鼓勵投資者長期投資。從靜態上講,實行差別稅率后,整體稅負略有下降。從動態上講,這種變化對投資者的稅負是結構性調整。
業內專家認為,這將會引導投資者回避炒短。因為投資者在投資股票時,其持股數量、持股時間等會因不同的稅率而進行不同的調整。一旦投資者形成共識,有助于市場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理念的形成。這將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股票,同時,高分紅公司也將受到市場的更多關注。
有關部門表示,我國資本市場的各項改革創新措施正在整體推進。監管部門堅持不斷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減輕投資者負擔的總體思路,年內已三次較大幅度降低證券期貨市場交易手續費和市場監管費。境外投資者高度關注的QFII、原油期貨等相關稅收政策正在積極研究,并盡快予以明確。同時,資本市場創新發展的新業務,所涉及的相關稅費也在推進。
此外,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表示,個別媒體關于新股發行啟用備案制的報道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