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業協會19日正式發布實施《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規范》(下稱《規范》),標志著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備案管理在操作層面正式啟航。
《規范》規定,券商資管業務的事后備案主要包括制度、設立、重大運營信息、重大報告和清算備案等內容,同時規定券商開展資管業務,須建立健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主辦人則需在協會進行執業注冊。資管業務的估值、自律管理等內容也在《規范》中一并明確。
按照《規范》,證券公司應在發起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后5日內,向協會備案,備案材料可以通過紙質或電子方式報送,備案材料的基本內容和形式也在《規范》中作出細化要求。備案材料完備并符合規定的,協會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日內予以確認;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證券公司按照要求補正后,協會在15日內予以確認。
由于資管業務改為備案管理,《規范》特別對券商開展資管業務須建立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作出了四點原則要求:一是要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并將其劃分為不同類型;二是要對資管產品、服務進行風險評估并劃分風險等級;三是要向客戶銷售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產品、服務;四是對推廣材料、信息披露、風險揭示等方面作出要求。
為確保資管業務估值的公平、合理,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范》還要求,券商資管業務的估值應當遵循穩健性、公允性和一致性原則,并對存在活躍市場或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的估值方法提出了一般性要求。
《規范》還明確,投資主辦人應當在協會進行執業注冊,從事投資管理活動時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獨立客觀、專業審慎的原則,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等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為進一步提高券商開展資管業務的工作效率,降低推廣成本,《規范》還明確規定,券商可以電子形式簽署資產管理合同,并對合同的保管、流轉及查詢作出安排。協會還將確立行業統一的資管業務信息披露與查詢平臺,公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基本情況,供客戶查詢,加強社會公眾監督。
本月19日與《規范》一起發布的,還有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合同必備條款、集合計劃說明書必備條款和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協會還提供了集合資產管理合同范本和集合計劃說明書范本,供行業參考使用。
按照協會要求,券商已經開展資管業務的,應在1個月內將《規范》中要求的各項業務制度報協會備案;19日前集合計劃經證監會批準且處于存續期或有關定向資產管理合同已向有關部門備案的,則無須再將集合計劃發起設立的情況和簽訂的定向資產管理合同報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