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 經濟導報記者 時超
5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首次全面闡述場外市場建設框架。他表示,今年,監管層將在總結中關村公司股份轉讓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重點籌建統一監管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
不過,與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剛剛謀劃籌建相比,地方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如今卻已經顯山露水,山東、天津、重慶等地的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企業數量、融資規模近兩年來都成迅猛增長態勢。這不由讓投資者擔心,全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籌建,是否會對地方場外交易市場帶來沖擊?同時,地方場外交易市場又將處于何種位置?
對此,齊魯股權托管交易中心一名管理人士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在全國場外交易市場建成后,地方股權市場將成為其有益補充,國內場外交易市場體系將更加完善。“對投資者和地方市場來說,都是好事。”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楊春剛7日對導報記者表示,由于此前國務院已經下發了關于清理整頓交易場所的38號文,所以各地場外交易市場或在按照相關規定整頓規范后,再納入到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體系中。“現在的情況看,各地交易平臺之間的規則設計、門檻要求、交易方式各不相同,恐怕整合需要較長時間。”
產權股東大利好
據了解,在我國,“場外交易市場”是指公司不依靠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而進行公司股權融資、交易的市場,是除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之外的我國資本市場的重要補充。
“在現有資本市場框架下,許多企業暫時不具備公開發行上市的條件,場外市場的設立可以為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彌補資本市場服務能力與實體經濟發展需要之間的差距。”楊春剛對導報記者說道。
按照證監會5日的表態,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建設將在總結中關村公司股份轉讓(即俗稱的“新三板”)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容。其擴容計劃分兩步走:第一步是擴大到符合條件的國家級高新園區企業;第二步是進一步擴大到全國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
“雖然起步于高新技術企業,但是后期遠不止如此。”楊春剛認為,場外交易市場的設立完善了資本市場體系,一些質地優良、股權結構合理的企業可以通過場外市場轉入場內市場(即A股市場),所以場外交易市場的潛力頗大。
值得關注的是,證監會此次表態中,著重點出籌建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將允許掛牌企業的股東超過200人,這讓其進入門檻大幅降低,也讓投資者頗為看好其市場投資潛力。
“很多下柜的產權企業,資產優良、前景也好,但是受制于《證券法》中"IPO前公司的股東數不能超過200人"的限制,無法上市,不僅企業發展受到資金限制,持有其股權的投資者也無法獲得良好的收益。”6日,長期關注山東產權企業的投資者王鵬宇對導報記者表示,場外交易市場對股東限制的放開,無疑為類似企業IPO開辟了另一條道路,為企業和投資者都能帶來良好效應。
“如果在場外交易市場掛牌,不僅產權企業的股權交易將被激活,其投資者手中股權的價值也會有所體現。”7日,接受導報記者采訪的一名齊魯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的人士對導報記者說。
體系架構或分三層
雖然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開建的大鑼已經敲響,但是導報記者注意到,在此之前,地方場外交易市場建設已經如火如荼地展開,且開始紛紛提速。
據了解,目前已經有山東、天津、重慶、北京等多個省市建設場外交易市場,另外,江蘇、浙江等經濟實力雄厚的省市也在通過各種渠道爭取建設場外交易平臺的機會。從發展情況看,目前建成的地方場外交易市場已經頗具規模。
比如,成立于2009年底的齊魯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兩年多的發展時間,掛牌企業總數已達到52家,托管企業數量達到143家,實現私募融資近10億元。同時,去年,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企業總數達50家,同比增長400%;天津股權交易所和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數量,分別增長67%和31%。
這不由讓市場擔心,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建成后,是否會對地方市場帶來沖擊,而地方場外交易又將何去何從?
“應該不會有太大影響。”上述齊魯股權托管交易中心人士對導報記者說道,首先證監會提出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就是對場外交易的認可;其次,如果缺少地方市場,那么場外交易的體系就不健全。“場外交易體系構架可分為三層,即第一層為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第二層為各省份與當地政府主導,券商網絡系統搭建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平臺;第三層則是地方股權托管交易系統。”
“不論是全國還是地方場外市場,都可以解決大量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6日,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師張琦對導報記者表示,目前地方自主的場外交易市場已經是一種客觀存在,且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我國場外市場建設將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逐步實現分層構建。“所以,地方場外市場很可能會納入到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體系中來。”
楊春剛則認為,由于此前國務院已經下發了關于清理整頓交易場所的38號文,所以各地場外交易市場或在按照相關規定整頓規范后,再納入到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體系中。
規則尚待明確
導報記者采訪中發現,雖然各界對場外交易市場的期望頗高,但對場外市場實際運作效果的疑慮也頗深。
7日,長期關注場外交易市場的青島投資者郝先生對導報記者表示,場外交易市場的基礎,是對公眾公司監管和交易規則應該更加完善。“由于缺乏有效監管以及信息披露制度,許多下柜的產權企業經過一系列資產騰挪,將企業利潤轉移,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這種事情不能再發生。”
楊春剛表示,之前我國對場外交易市場的建設尚未形成統一的指導意見,各地都在進行探索,模式不一。“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地位,所以地方場外交易并不完善,之間的規則設計、門檻要求、交易方式也各不相同,要想進一步整合,并與全國市場掛鉤,恐怕需要較長的調整時間。”
有地方股權托管交易所人士也表示,由于“轉板機制、監管條例等相關細則不明,目前也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楊春剛建議,應該盡快制定場外交易市場相關政策尤其是統一的監管指引和辦法,選擇具備條件的地區先行試點。“同時應該告誡投資者的是,場外市場的監管無法達到場內市場的嚴謹程度,因此其所蘊含的風險也將超過場內市場,投資者參與時應該充分考慮這一風險。”